嘉华股份:嘉华股份关于参与公开竞拍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7 15:54:38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公开竞拍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公开竞拍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委托拍卖的锅炉、蒸汽管网、厂房等房屋建筑类及热电设备类资产的公开挂牌竞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参与公开竞拍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参与公开竞拍购买资产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结果通知单》,
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成交价款人民币 23,930.41 万元顺
利竞得该标的资产。2024 年 12 月 17 日,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与莘县物环供
热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将持有的锅炉、蒸汽管网、厂房等房屋建筑类及热电设备类资产(聊华越评报字[2024]第 65 号《资产评估报告》)有偿转让给受让方。该标的账面价值 245,635,913.42 元,评估价值 239,304,072.48 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莘
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同意。
(三)转让价格
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玖佰叁拾万零肆仟壹佰元
(小写):23,930.41 万元
(四)价款支付及划转
1、双方约定,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 7,500 万
元一次性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15 个自然日。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扣除甲方基础服务费 21.144328 万元),【交易保证金 50,000,000 元抵交易价款】。
2、交易价款划转时间
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款划转按下列方式执行:
双方约定,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壹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五)交割事项
1、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成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2、甲方应在办理完上述资产相关变更手续 30 日内,将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标的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
3、双方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六)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2)甲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有购买该资产的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行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4)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公告(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www.sdcqjy.com 项目披露信息为准)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表达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每逾期 1 天,应按剩余应付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逾期付款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10 %)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解除合同后,可以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规定,向乙方主张相应的赔偿。
3、甲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每逾期 1 天,应按全部转让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的,经催告后,甲方仍未履行上述交割产权义务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1%)承担违约责任。
4、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或可能影响资产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全额补偿。
(八) 合同管辖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莘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登记以及相关业务资质办理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标的资产投运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