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同仁堂监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的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8 15:38:1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的意见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十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 诺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为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出具《关于解决和 避免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 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