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纵横通信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7:24:31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91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54,4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954,4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
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683.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1.00万份,激励对象为48人,并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年6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3.00万份,激励对象为7人。
7、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一
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
8、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等。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为 128.94 万份,激
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数 本次行权占已 占行权前股本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授予期权总量 总额的比例[注2]
的百分比[注1]
叶建平 副总经理 18.00 2.24% 0.08%
朱劲龙 董事会秘书、 10.50 1.31% 0.05%
财务负责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8.50 3.54% 0.13%
小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00.44 12.49% 0.44%
人员(29 人)
合计[注3] 128.94 16.04% 0.57%
注:1.指占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期权总量的比例;2.“行权前股本总额”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4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27,293,893股;3.一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9.00万份延迟行权。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1 人。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为 66.50 万份,激
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数 本次行权占已 占行权前股本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授予期权总量 总额的比例[注2]
的百分比[注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66.50 8.27% 0.29%
人员(7 人)
合计 66.50 8.27% 0.29%
注:1.指占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期权总量的比例;2.“行权前股本总额”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4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227,293,893股。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 人。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95.44 万股
3、董事、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在转让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