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
公告时间:2024-12-18 18:22:43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22972 号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3-4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5-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10
财务报表附注 1-70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22972 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金融)财
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安汽车金融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长安汽车金融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长安汽车金融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长安汽车金融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长安汽车金融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
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培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余建国
中国 上海 2024 年 12 月 16 日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至九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50000005172683XW;注册资本:476,843.1002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叶宇昕;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14 号 27-1、28-1、29-1。公司前身为重庆
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由庆铃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原名: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成立,其中 庆铃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205,000,000.00 元,占比 41%;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95,000,000.00
元,占比 39.0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000,000.00 元,占比
20.00% 。以上出资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2]151 号验资
报告验证。
2015 年 2 月 9 日,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
权变更的议案》,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货币出资 165,000,000.00 元、1,320,000,000.00
元、1,155,000,000.00 元向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2 元;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
持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500,000,000.00 元。其中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00,000,000.00 元,占比 40.00%;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875,000,000.00
元,占比 35.00%。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00,000,000.00 元,占比
16.00%;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25,000,000.00 元,占比 5.00%,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000,000.00 元,占比 4.00%。以上出资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天健渝验[2015]3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全部股权转让给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同意部分股东以货币方式对公司
定向增资,增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225 元,此次增资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
公司出资 1,750,000,000.00 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650,000,000.00 元,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00,000,000.00 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 476,843.1002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变更为 476,843.1002 万元人民币。以
上出资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G29890 号
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汽车金融服务。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中国兵器装
备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 “三、(十七)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