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8:22:43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4-077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12月3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至2024年12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4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41,486,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348,815,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4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2,67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江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六安碧水源德城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38,179,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票 2,852,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0%;弃权票455,1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9,364,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6.43%;反对票 2,852,057 股;弃权票 455,100 股。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38,061,7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票 2,958,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1%;弃权票466,546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9,246,3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6.30%;反对票 2,958,257 股;弃权票 466,546 股。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38,202,2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票 2,657,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弃权票627,246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9,386,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6.46%;反对票 2,657,038 股;弃权票 627,246 股。
4.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温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38,333,1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 2,696,7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9%;弃权票456,646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9,517,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6.60%;反对票 2,696,738 股;弃权票 456,646 股。
5.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38,279,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 2,747,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9%;弃权票459,246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9,464,3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6.54%;反对票 2,747,582 股;弃权票 459,246 股。
6.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38,495,6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 2,533,8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弃权票457,046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9,680,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6.77%;反对票 2,533,838 股;弃权票 457,046 股。
7.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38,300,3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 2,554,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弃权票632,046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9,485,0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6.56%;反对票 2,554,138 股;弃权票 632,046 股。
8.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钟祥市清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38,281,7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 2,714,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9%;弃权票490,346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9,466,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6.54%;反对票 2,714,438 股;弃权票 490,346 股。
9.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77,56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2%;
反对票 15,372,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43%;弃权票 603,646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76,695,1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82.76%;反对票 15,372,389 股;弃权票 603,646 股。
10. 审议通过《关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79,352,7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3%;
反对票 13,363,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29%;弃权票 824,447
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78,483,3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84.69%;反对票 13,363,419 股;弃权票 824,447 股。
1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37,041,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 3,833,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票612,077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8,225,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5.20%;反对票 3,833,495 股;弃权票 612,077 股。
12.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38,400,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 2,405,6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弃权票680,346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9,585,2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6.67%;反对票 2,405,638 股;弃权票 680,346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王玉林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 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