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8:22:43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奇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重工出售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持续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经营质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重工”、“转让方”)拟以人民币 15,300 万元的对价将其名下位于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 99 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出售给无锡隆迪精密锻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迪精密”、“受让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无锡隆迪精密锻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5794768750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22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真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惠际路 5 号
经营范围:锻件、钢结构件、通用设备的制造、加工、设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陆真为隆迪精密的实际控制人,持有 60.40%股权,其子陆锦涛持有隆迪精密 39.60%股权。
隆迪精密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1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190.63 14,477.78
净资产 9,156.74 9,859.52
项目 2024 年 1-1 月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0,525.75 10,223.83
净利润 315.58 -84.73
(以上 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前 10 大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隆迪精密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隆迪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及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标的资产及定价依据
(一)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天奇重工名下位于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 99 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包括工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1宗(独用土地使用面积为97,137.8
㎡),房屋建筑物 25 栋(总建筑面积为 67,815.39 ㎡,其中证载房产建筑面积 56,609.65 ㎡)
及建筑附着物、基础设备设施、绿化等。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合计账面原值为21,149.18万元,累计折旧10,727.35万元,账面净值 10,421.83 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已设抵押,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资产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根据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房地
产估价报告》((江苏)金宁达(2024)(房估)字第 WX12120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本次评估价值时点(2024 年 12 月 3 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15,638.82 万元,其中
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 5,536.85 万元,证载房产市场价值为 8,962.93 万元,未申报房产市场价值为 1,139.04 万元。
经交易双方确认一致,本次交易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对价为15,300 万元。
四、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隆迪精密锻件有限公司
(一)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人民币 15,300 万元。
2、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1,500 万元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
转让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支付金额为 7,770 万元(乙方已
付的预付款直接抵扣第一期部分款项),第二期于转让标的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 100 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 7,530 万元。
3、甲方应当于收取乙方支付款项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转让标的交付方式及反担保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款 7,770 万元后,甲方负责将转让标的所设的抵押担保、保全措施(若有)解除,并不再就转让标的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甲乙双方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转让标的转让变更手续。
2、甲方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将转让标的交付给乙方。若乙方于交付日前支付完毕全部
转让款的,甲方则于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转让标的有关风险于实际交付时转移。
3、鉴于转让标的变更时,乙方尚有未支付完毕的转让款,乙方应再向甲方提供与转让
标的等值土地资产向甲方办理抵押手续,用于担保未付转让款的后续支付以及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担保方式为连带担保,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办理解除担保手续。办理抵押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转让款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即解除。
2、甲方未及时将转让土地及建筑物上的抵押解除导致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每延后一日向乙方支付全部转让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甲方即解除。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款项后,甲方未及时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抵押解除的,每延后一日向乙方支付抵押担保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应承担乙方要求甲方解除抵押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
4、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转让款 20%的违约金。
5、若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由于地方性政策规章、政府行政要求等,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应义务履行的,双方同意此种情况下不视为违约,相应履行时间进行顺延。若在 30 天内无法解决的,则视为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于解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四)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内部有效审议通过或形成审议通过作出有效决策性文件,并由双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结合子公司自身经营规划及资产情况,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流动资金,提升经营质量,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出售资产不会影响天奇重工日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后,视实际需求,天奇
重工拟向受让方租赁部分标的资产以用于生产经营,具体以双方后续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问题,不会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将产生相应的资产处置收益,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实际影响公司损益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资产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