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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8:22:43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共同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具体如下。(简历后附)
董事长:黄斌先生
非独立董事:黄伟兴先生、费新毅女士、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沈贤峰先生
独立董事:祝祥军先生、崔春先生、李淼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崔春先生、李淼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亦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简历后附)
战略委员会:黄斌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黄伟兴先生、沈贤峰先生、祝祥军先生、李淼先生
提名委员会:崔春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黄斌先生、黄伟兴先生、祝祥军先生、李淼先生
审计委员会:祝祥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费新毅女士、崔春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崔春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黄斌先生、沈保卫先生、祝祥军先生、李淼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上述各专业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祝祥军先生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二、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杨玲燕女士
股东代表监事:孙兰英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王良先生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后附),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人员如下:

总经理:黄斌先生
副总经理:沈贤峰先生
财务负责人:沈保卫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宇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康妮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张宇星先生、刘康妮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宇星、刘康妮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电话:0510-82720289
邮箱:zhangyuxing@jsmiracle.com liukangni@jsmiracle.com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HUA RUN JIE 先生、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马元
兴先生、陈玉敏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胡道义先生、李锋宝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离任后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HUA RUN JIE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14%。
离任后,HUA RUN JIE 先生将在原定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除 HUA RUN JIE 先生外,其余离任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离任人员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附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附件:
(一)董事会成员个人简历
1、董事长、总经理:黄斌,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毕业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自 2007 年起加入公司工作,2018 年 3 月至
今任职公司总经理,历任公司第二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参股公司上饶青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智动力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黄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为父子关系。黄斌先生于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黄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9 年 8
月,黄斌先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斌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黄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董事:黄伟兴,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奇股份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担任公司第一届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现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担任公司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南方天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等。黄伟兴先生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十杰”、江苏省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无锡市“七五”期间十佳青年、无锡市“2004 年度十大经济人物”、无锡公益慈善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黄伟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108,608,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黄伟兴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斌先生为父子关系,黄伟兴先生实际控制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双方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黄伟兴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伟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8 年
6 月,黄伟兴先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 年 3 月及 2019 年 8 月,
黄伟兴先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合计 964 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伟兴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伟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黄伟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董事:费新毅,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毕业。自 2000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于 2000 年至2019 年 4 月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费新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7%。费新
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费新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9 年
8 月,费新毅女士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费新毅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费新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费新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宇星,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学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宜兴支行行长、常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自 2016 年 8 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投资部总监、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自 2019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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