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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20:04:39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2、合同金额: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方盛虹(深圳主板上市公司,代码:000301)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签订了《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预估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超100.00%。
3、合同生效条件:自签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对公司的影响:本合同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本合同能顺利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拓展。鉴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及未来贵金属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其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5、风险提示:本合同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合同,实际履行量以后续签订的订单为准。本合同服务周期长,可能存在政策因素、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近日与盛虹石化签署了《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205 09M A1X Y2A J9X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5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研发中心70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纤原料销售;石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盛虹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盛虹石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甲方: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模式
采用盘价订单、限价订单、即时订单三种模式。定价流程依合同约定执行。
(三)结算
双方协商分批支付合同货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预付金额不低于¥300,000,000.00元,此部分金额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冲抵货款,剩余款项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支付方式不限于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贴现费用等财务成本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期限
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五)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另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拓展,巩固公司在贵金属回收领域的竞争优势。
2、鉴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及未来贵金属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其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形成重大依赖。
五、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公司系国内重要的贵金属回收厂商之一,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8.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89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30亿元,净利润0.7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件与能力。
盛虹石化成立于2019年2月25日,注册资本2,050,000.00万元人民币,系东方盛虹在石化产业领域重要的全资子公司,其与公司签署本合同业经东方盛虹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详见《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盛虹石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信用及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能力。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合同所涉交易双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六、风险提示
1、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
2、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合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获取并核查《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等相关资料,对本合同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本合同与交易双方需求相符,交易双方当前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合同签署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交易对手盛虹石化具备签署及履行《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的相关资质,本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十、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
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
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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