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5:40:52
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25662 号
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25662 号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东方电气管理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4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
后附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东方电气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东方电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4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东方电气为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12 月 18 日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风电业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风电整机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比例变更为:海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6%计提,陆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4%计提,对不可预见的偶发性质量费用个别计提。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公司对风电整机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方法和比例进行复核,分析风机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实际情况及历史数据,同时考虑风机技术日趋成熟、技术路线切换及稳定性提升、海上和陆地风机产品差异等方面因素,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风电业务情况,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变更风电整机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会计估计。
董事会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风电整机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比例由原“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6%计提”变更为:海
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6%计提,陆上风电整机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4%计提,对不可预见的偶发性质量费用个别计
提。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计提的质量保证费用分别减少0.82亿元、0.88亿元、0.75亿元,2024年1-9月计提的质量保证费用减少0.45亿元,相应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利润总额增加0.82亿元、0.88亿元、0.75亿元,2024年1-9月利润总额增加0.45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对公司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金额取决于未来风电业务实际发生情况。
(三)会计估计变更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