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8:09:35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波长光电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波长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2 月 9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波长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9 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新“国九条”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上市公司监管等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的相关内容,同时强调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要性,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波长光电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培训情况报告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吕复星(保荐代表人)和舒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黄胜弟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2 吴玉堂 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3 王国力 董事、副总经理
4 唐志平 董事、财务负责人
5 朱敏 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 宋小安 董事(候选人)
7 季学庆 独立董事
8 毛磊 独立董事
9 葛军 独立董事
10 李俊 监事会主席
11 刘建芬 职工代表监事
12 李加洋 监事
13 胡玉清 董事会秘书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波长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波长光电的规范运作水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复星 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