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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9 18:34:5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王建军 张功富
杨汉剑 钱树刚
王志松 晁文广
李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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