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能源: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9:09:34
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3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新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0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920,395,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8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772,12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9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8,274,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9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8,274,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1.00 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79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 ;反对1,4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12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6,66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8%;反对1,4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2%;弃权12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2.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607,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 ;反对1,5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25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6,486,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0%;反对1,5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1%;弃权25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
3.00 审议通过《关于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080,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 ;反对3,9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5%;弃权37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3,95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98%;反对3,9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8%;弃权37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关联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530,0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4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100%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邵文辉、郭蒙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