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21:06:43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慧科”)拟向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出售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首次披露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的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之《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1、上市公司、宝鹰慧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交易对方大横琴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核查范围所涉及的自然人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
和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自然人罗秋园、温铭瀚、许平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姓名 职务/身份 交易期间 交易 累计成交数 截至 2024 年 11 月
号 类别 量(股) 29 日结余股数(股)
1 罗秋园 宝鹰建设副总裁 2024/6/27-2024/10/29 买入 130,000 0
温林树之配偶 卖出 150,000
2 温铭瀚 宝鹰建设副总裁 2024/7/12-2024/7/25 买入 5,000 0
温林树之子 卖出 5,000
3 许平 宝鹰慧科监事 2024/5/17-2024/11/29 买入 650,100 200,100
卖出 850,000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人员已分别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温林树直系亲属罗秋园、温铭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温林树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除已披露情况外,本人及/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在二级市场交易宝鹰股份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是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及/或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决策,也从未自任何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鹰股份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承诺不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鹰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宝鹰股份股票,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若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宝鹰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宝鹰股份。
本人已如实披露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温林树直系亲属罗秋园、温铭瀚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除已披露情况外,本人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宝鹰股份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决策,也从未自任何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鹰股份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承诺不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鹰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宝鹰股份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宝鹰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宝鹰股份。
本人已如实披露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许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许平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除已披露情况外,本人及/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在二级市场交易宝鹰股份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是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及/或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决策,也从未自任何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鹰股份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自查报告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承诺不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鹰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宝鹰股份股票,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若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宝鹰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宝鹰股份。
本人已如实披露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名称 自查期间 买卖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股) (股) 股情况(股)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 2024/4/30-2 2024/11/6-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024/11/29 2024/11/8 0 3,272,985 0
股计划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已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变动系基于宝鹰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回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实施的,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形。前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