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8:23:10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56)。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192,717,1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1,084,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2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632,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1,632,99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632,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99%。
3.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庞博、董敏、李滨;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袁志云;监事张金刚、胡勇以视频方式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33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 反对 3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6%;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503%;反对 3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2597%;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怀印、徐江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