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8:24:06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4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周五)14:5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 301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吉春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了董事马朝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8 人,代表股份 863,255,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6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5 人,代表股份 863,192,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与鞍钢集团签订 2025-2027 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 846,745,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75%;反对 15,100,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3%;弃权 1,4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0,630,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40%;反对 15,100,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1%;弃权 1,4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 2025-2027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 792,826,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15%;反对 68,81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9%;弃权 1,6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6,711,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18%;反对 68,81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41%;弃权 1,6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燕 赖金洋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钒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