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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7:53:30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7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保障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除上述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外,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调整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再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用于再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9)。
二、再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实施了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46,140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的 0.18%;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1.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 7,390,516.20 元。
2、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2024-11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再次回购公司股份 146,140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
的 0.18%;最高成交价为 51.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60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不含交易费)为 7,390,516.20 元,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调整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自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经综合考虑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公司股价变化、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等因素,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保障再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9.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12 月 24 日起生效。
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46,140 股,成交总金额为 7,390,516.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按调整后的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调整后的再
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1,340,177 股至 2,629,501 股(再次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总金额-已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已回购数量),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的比例为 1.63%至 3.2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调整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自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再次回购方案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59.00 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再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本次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结合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调整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59.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77.56 元/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1、再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再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再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再次回购股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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