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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8:03:43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和光同程光伏科技(宜宾)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对外担保总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38,000.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3%,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佳伟创”)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债权人”)开展合作,客户和光同程光伏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同程”)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其下属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和光同程的控股股东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金质押担保。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公司追偿,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同时和光同程用其
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谢毅先生亦作为反担保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和光同程光伏科技(宜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 72 栋
法定代表人:谢毅
注册资本:117647.06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器辅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燃气器具生产;电池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1%,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9%,四川五粮液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0%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2,324.35 567,133.88
负债总额 705,965.06 473,438.41
银行贷款总额 184,925.66 112,000
流动负债总额 504,640.98 381,038.41
净资产 46,359.30 93,695.4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0 0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17,487.51 14,945.38
利润总额 -51,333.04 -28,475.97
净利润 -47,336.17 -23,951.59
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当前纳税信用评级为 B 级。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金质押担保;
3、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 18,000 万元;
4、保证期间: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担保责任履行及反担保: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债权人债权的情形导致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的,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0 天(日历天)后债权人债权仍未获清偿的,捷佳伟创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无权向捷佳伟创追偿,捷佳伟创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同时和光同程用其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谢毅先生亦作为反担保
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货款的回收,减少坏账损失,同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38,0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金额为 18,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06%。实际已发生
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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