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8:30:34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96名,代表股份322,351,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070%。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名,代表股份295,017,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92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85名,代表股份27,334,1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4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89人,代表股份77,661,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11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1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李振平先生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240,333,741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4,773,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70%;反对6,605,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34%;弃权63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16,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0.6715%;反对6,60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052%;弃权6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233%。
1.02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燃料和动力
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李振平先生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240,333,741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4,536,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84%;反对7,079,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11%;弃权4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179,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3667%;反对7,079,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153%;弃权4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80%。
1.03 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商品
鉴于于苏华先生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192,00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16,252,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66%;反对5,637,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9%;弃权269,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754,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945%;反对5,637,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591 %;弃权269,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6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00,022,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31%;反对22,074,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79%;弃权25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33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2483%;反对22,074,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4240%;弃权2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7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于苏华先生、
宗秋月女士、张永臣先生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有效表决权244,690,291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9,660,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75%;反对7,43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8%;弃权56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660,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975%;反对7,438,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78%;弃权5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2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陈静律师和李雯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年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