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丝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12-23 19:34:28
丝路视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丝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丝路视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日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慕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慕集说明书》”)《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丝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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