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9:31:34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2、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福年广场 B4 栋 108 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李萌迪先生。
6、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 21,680 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2,168,000 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9053%。其中:现场出席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名(该名授权委托代表代理了2名债券持有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 19,930 张,代表的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1,993,000 元,占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832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 1,750张,代表的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175,000 元,占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073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28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98.1550%;反对 7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
总张数的 0.3229%;弃权 330 张(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张),占出席会议
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5221%。
中小债券持有人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80 张,占出席会议中小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98.1550%;反对 70 张,占出席会议中小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3229%;弃权 330 张(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张), 占出席会议中小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5221%。
本议案获得出席(包括现场及网络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凯律师、高舜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丝路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