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23 21:54:18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5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旭德”)4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新旭德 47%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前述审批事项已在《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已对其中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够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