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3 21:54:18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157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旭德”或“标的公司”)4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通诚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刘勇
赵海军
赵彬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