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4 19:06:05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4-6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共 225,988,7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199,999,997.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691,719.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4,308,277.0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18 号)。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基本情况如下:
预计募集 实际募集 累计投入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 资金净额 金额 投资进
号 称 (万元) 金额 (万元) (万元) 度
(万元)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
1 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 42,862.69 41,000.00 41,000.00 13,549.53 33.05%
项目
2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 17,025.00 16,500.00 16,500.00 7,100.74 43.03%
厂扩建(二期)项目
3 数智化建设项目 21,000.00 19,000.00 18,430.83 2,037.40 11.05%
4 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 12,783.50 9,500.00 9,500.00 3,011.78 31.70%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34,000.00 34,000.00 34,000.00 100.00%
合计 127,671.19 120,000.00 119,430.83 59,699.45 49.99%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变更前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心一期项目
2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期)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
根据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关于<关于请做好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
循环中心一期项目填埋场库区按 A 区、B 区分批进行建设,A 区满产后方投入 B
区建设。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填埋场库区 A 区已于 2023 年
3 月完工并于 2023 年 4 月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填埋资质规模为 4.7 万
吨/年,目前尚未满产。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 A 区满产后开展 B 区建设,故本项目需进行延期。
2、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已于 2024 年 5 月基本完工,鉴于
项目尚在进行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工作,相关款项尚未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外拨付,故本项目需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江陵
下:
(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是广东省四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拟在粤东地区打造一个以石油炼制为龙头、炼化一体化、港口物流相配套的石化产业链完善的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
石化炼化一体化产业作为拉动揭阳经济发展的重大引擎,同时也是重污染型产业,石化企业生产危险废物过程环节及种类繁多、成分复杂,致使揭阳市的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快速增长、缺口较大。因此,建立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工业园污染物治理问题,有利于工业区循环经济生态圈的建立、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合理构建粤东地区产业经济结构,为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保障。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揭阳市及周边县市工业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难题、特别是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的大量危险废物处置难题,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隐患、减轻产废企业的经济负担,对揭阳市及周边县市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辐射的危废接收处置范围除揭阳市外,亦包括其周边的广东省内其他城市。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2023 年度广东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0.88 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614.01 万吨;根据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23 年揭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216.22 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近 29 万吨,均远高于本项目的年均危废处理规模。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刚性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的方式主要为无害化填埋处置,在市场主流的处置方式中成本最高,但可处置的废物类型最广,其中亦包括盐类危废。一方面,盐类危废的产出量随着农化、医药化工和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对于盐类危废的无害化与资源化的成功处置案例较少,市场主流的处置方式仍为填埋。据统计,除本项目外广东省内已获核准的刚性填埋处理能力仅为 9000 吨/年,刚性填埋设施较为稀缺,因此省内的盐类危废年产量可以为本项目提供充裕的待处置危废资源,本项目的
实施具有可行性。
3、项目预计收益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金额等,对该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4、重新论证的结论
基于上述,公司认为“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外部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合理安排。后续如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或变更等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拟建于湖北省荆州市江陵经济开发区沿江产业园地内,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产业集群优势明显,规模不断壮大,从单一的城东产业园到如今增加沿江产业园和煤电煤化产业园,“三园并进”形成“一区三园”格局,已成为长江中游新港城、华中开放战略支点、荆州新兴增长极。
江陵煤电煤化产业园结合已确定的拟入驻企业排水情况,园区内已建污水厂的处理能力已经大幅落后于未来的处理需求。因此,根据园区统一规划要求,在园区内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统一解决化工园区污水达标排放入江问题。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减轻园区内企业的环保投入负担,有利于推进园区煤化工、煤港电厂及其他类型工业项目的顺利实施,是产业园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本项目采用当前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是保护当地环境、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优先服务于湖北省荆州市江陵煤电煤化产业园内各企业产生的污水处理需求,其次服务沿江产业园内的污水处理需求。本项目建设前,园区内企业污水均排放至滨江污水处理厂一期进行处理,处理能力尚可满足需求,本次扩建主要是针对园区入驻企业(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德化化工有限公司)所增加的污水处理需求。
上述入驻企业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德化化工有限公司的预测日均污水产量分别为 39,072.00 吨/天和 768.00 吨/天,沿江产业园预测日均污水产量为 19,401.20 吨/天,合计预测污水日均产量为 59,241.20 吨/天,高于本项目新增处理规模,本项目的实施具备可行性。
3、项目预计收益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金额等,对该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4、重新论证的结论
基于上述,公司认为“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外部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合理安排。后续如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或变更等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等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