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泰: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4 21:44:38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
09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裁定批准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西合力
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16,416,22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
转增 4,362,982,70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7,479,398,928 股。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
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重整公司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 3.55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
于 3.55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
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
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3.55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转增股本上
市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或“江西合力泰”)分别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 01 破申 33 号、(2024)闽 01 破申 241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了《重
整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 01
破 25 号、(2024)闽 01 破 24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了公司和子公
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重整程序,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16,416,22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转增 1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362,982,708 股。转增后,
合力泰总股本将增至 7,479,398,928 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
1.1,799,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按照平均 1.064 元
/股的价格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共支付转增股票受让对价 19.15 亿元。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受让对价用于支付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重整费用、共益债务、清偿部分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563,982,708 股用于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抵偿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的债务。包括:
(1)1,940,982,708 股用于抵偿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在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依法申报、或虽未申报但在合力泰、江西合力泰财务账册中有记载的债务。
(2)623,000,000 股作为预留偿债资源,用于妥善处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相关债务,该部分股票若最终未使用将予以注销。
3.前述具体转增股票的分配比例及分配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法院出具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后,合力泰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
三、债权受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中:
(1)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合力泰决定予以保留的,则就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债权,由合力泰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
①留债期限:5 年;在本重整计划下,2025 年为第 1 年,2026 年为第 2 年,
2027 年为第 3 年,2028 年为第 4 年,2029 年为第 5 年。
②留债利率:留债利率按本重整计划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前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利息自本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利息计算基数为每年未偿付留债本金金额。
③还款方式:每年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结息日次日为付息
日,首个付息日为 2025 年 12 月 21 日。本金按前低后高的原则,从第 3 年即 2027
年开始清偿,2027、2028 年、2029 年分别按照留债本金的 10%、20%、70%进行
清偿,首个还本日为 2027 年 12 月 21 日。
④担保方式:留债期间原有的财产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在合力泰履行完毕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当解除以担保财产设定的抵质押手续,并不再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未及时办理解除抵质押手续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有财产担保债权按上述评估价值留债分期清偿后,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若担保财产存在顺位担保的,则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按照担保顺位分配留债额度,后顺位有财产担保债权未能受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若后顺位有财产担保债权无留债额度的,则该后顺位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配合解除担保财产相应的后顺位抵质押手续。
(2)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合力泰决定不予保留的,则担保财产由本重整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予以处置,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处置完成前,原有的财产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
(3)为使上市公司重整后经营性资产具有完整性,针对合力泰作为主债务人或连带债务人并由合力泰除江西合力泰以外的全资下属企业财产提供抵质押担保或融资租赁的债权,若该担保财产或融资租赁物予以保留的,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方式在担保财产或融资租赁物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由合力泰予以留债分期清偿。
2.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
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将由合力泰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3.普通债权
(1)普通债权以合力泰转增股票清偿,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6.66666667 股转增股票,参照相关机构的分析,股票价格达 6 元/股时,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 100%。以股抵债最终分配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
(2)为进一步提高债权人的现金受偿率,本重整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将向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的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每家普通债权人领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计算方式是:
份额=普通债权金额/债权人参与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的总债权金额×信托受益权总份额
(3)为使得合力泰可以集中偿债资源清偿外部债权,在合力泰此次重整过程中,合力泰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合力泰所享有的关联债权劣后于外部债权,在本次重整过程中不安排清偿。
(4)第三人在重整受理前及重整期间为合力泰的债务人向合力泰代偿债务的,该第三人享有对相关债务人的追偿权。
(5)债权人就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形成的债权向合力泰、江西合力泰均主张权利的,在上述其中一个债务人的重整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他债务人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4.劣后债权
劣后债权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在本次重整过程中不安排清偿。
5.预计债权
(1)暂缓确定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等原因而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在债权经福州中院裁定确认或者管理人审查确定后,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进行调整和清偿。
(2)未申报债权
未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前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将根据债权性质、账面记载金额、管理人初步调查金额预留偿债资源。前述未申报债权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但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进行调整和清偿。
6.其他
债权人与合力泰另行达成清偿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视为债权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合力泰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在按照本重整计划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四、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转增股本上
市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
1、现金红利金额: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调整公式中现金红利价格为 0。
2、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根据《重整计划》,转增股票中1,7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