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7:09:38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6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英新塘”)提供不超过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借款不计利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本次关联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州华英新塘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提供不超过 2,9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期限不超过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
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对外披
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且综合考虑杭州华英新塘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重新对杭州华英新塘进行财务资助,资
助额度不超过 2,9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额度
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借款不计利息。杭州华英新塘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昇”)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杭州华英新塘提供不超过 2,786.28 万元的财务资助。
2、关联关系说明
许水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新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3、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第 00010515 号房权证 5 幢)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163,483.70 万元,净资产 61,506.73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16,465.31 万元,净利润 13,075.00 万元;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
产 195,007.14 万元,净资产 68,042.37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
入 259,102.04 万元,净利润 6,535.63 万元。(注:2023 年度数据
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51%;杭州新昇持股 49%。
9、与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华英新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经查询,杭州华英新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杭州华英新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情况:杭州新昇持有杭州华英新塘49%的股份,杭州新昇已按照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杭州华英新塘提
供财务资助。经查询,杭州新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向杭州华英新塘提供不超过 2,900 万元的借款,杭州新昇向杭州华英新塘提供不超过 2,786.28 万元的借款,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2、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资金用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4、借款利率:不计利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杭州华英新塘的各方股东均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加快推动羽绒业务发展,满足其对经营资金的需求。杭州华英新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杭州华英新塘目前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州华英新塘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对其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杭州华英新塘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推动羽绒业务的快速发展,满足其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杭州华英新塘目前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州华英新塘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同时,杭州新昇也将按其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其经营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关联借款、担保)的总金额为 2,217.52 万元(未经审计),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许水均或其控制的企业申请了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借款本息余额为 8,420.23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及其关联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共计不超过 4.5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9,276.67 万元
(包含对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 2,9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40%。其中,公司因实施重整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6,376.67 万元,根据相关分期还款协议约定,该部分出现逾期,公司已通过催告、依法诉讼等途径督促相关方尽快偿还有关款项或采取其他措施偿还款项,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该部分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处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