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7:58:43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人民币 3,500 万元的并购贷款额度。公司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及并购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根据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的要求,天马化工近日拟与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抵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天马化工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担保情况披露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法定代表人:顾清
注册资本:129911.541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说明: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2,767.31 393,106.13
净资产 91,688.32 116,326.25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4,731.22 174,294.60
利润总额 -20,768.56 -15,91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803.17 -22,400.75
的净利润
三、抵押人及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一)抵押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30 日
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西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施征洪
注册资本:12,849.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马化工 100%股权
其他说明: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天马化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553.22 25,107.76
净资产 -2,485.17 124.32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80.76 1,838.80
利润总额 -2,519.05 -2,357.56
净利润 -2,659.66 -2,243.74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次天马化工用于抵押的资产为其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西路 9 号的房屋和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4)泰兴市不动产权第 0009007、0009009、0009010、0009011、0009012、0009014、0009015、0009016、0009018 号,上述资产的账面原值合计为 4,847.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1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23%。
四、抵押合同签订情况
(一)天马化工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抵押人(甲方):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7,500 万元,其中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此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与实际发生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发生的最高债权额为准)。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6 日
(皆含本日)
4、抵押担保的范围: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二)天马化工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抵押人(甲方):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主合同:公司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所签订的编号为公并贷字第(同城)20240218 号的《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
3、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3,500 万元
4、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9 年 2 月 20 日(皆
含本日)
5、抵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五、本次抵押担保的影响
天马化工本次为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抵押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25,151.11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6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 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15%;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天马化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