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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2-25 18:24:35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 ESG 职责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客户、股东(投资者)、供应商、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五条 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诚信对待客户和供应商,积极保护股东、债权人和员工权益,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事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
第六条 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七条 公司将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过程,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积极参与地方发展、社区事务、救灾助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
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 ESG 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 ESG 战略与目标;
(二)审议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
(三)决策 ESG 相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ESG 管理制度、ESG 报告等;
(四)决策并监督 ESG 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 ESG 工作小组,作为 ESG 工作的指导和执行机构,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ESG 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单位开展ESG工作;
(二)组织各单位开展各 ESG 议题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工作,初步审议识别结果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四)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五)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
要求及趋势;
(六)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董事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
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为 ESG 工作配合机构,按照 ESG 工作小
组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开展相关 ESG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 ESG 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开展 ESG 各议题风险和机遇识别、配合 ESG 信息收集工作、参与公司 ESG 培训等。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证券部应当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提升 ESG 信息披露质量。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 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
自愿披露。
第十八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自愿披露 ESG 报告的,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在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十九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条 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度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
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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