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9:45:32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4-052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杭州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董霖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各项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
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
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每股送
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067.85 万元。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78,434,551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067.8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 53,263.60 53,263.60
型产业化项目
2 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 14,164.25 14,164.25
站)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1,100.00 10,640.00
合计 78,527.85 78,067.85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
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460.00 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登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
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及其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