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6 17:08:4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野马电池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4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45.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276.6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68.43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0266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25,398.23 25,398.23
2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13,413.07 13,413.07
3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4,677.20 4,677.2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289.44 10,979.93
合计 55,777.94 54,468.43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调整为“年产 8.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总投资额由 25,398.23 万元调整为 44,313.41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变,金额为 25,398.23 万元,占募集资净额的比例为 46.63%,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8.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44,313.41 25,398.23
2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13,413.07 13,413.07
3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4,677.20 4,677.2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289.44 10,979.93
合计 74,693.12 54,468.4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实际
支付口径)
1 年产 8.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 25,398.23 23,421.35
改项目
2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13,413.07 10,948.39
3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4,677.20 2,984.76
4 补充流动资金 10,979.93 10,979.93
合计 54,468.43 48,334.43
三、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再次延期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再次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现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二)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原因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由于研发检测中心部分区域功能与设施调整等原因,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后续仍将持续进行基建、装修及竣工验收工作,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再次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强化公司战略规划与募投项目的协调性,结合自身业务布局方向,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设备、人员及其他资源上所需的募集资金投入。
2、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高募集资金效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揭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海涛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