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6 18:16:03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70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1,080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9,241,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 1 名(代表 2 名股东),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4,131,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07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11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38,895,71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58,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7,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764,664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15,110,464 股的97.71%;158,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187,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
2.关于停止经营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238,760,31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77,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3,6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629,264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15,110,464 股的96.82%;277,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4%;20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 淼 李 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