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6 18:39:2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 4 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发表如下意见:
一、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一致同意选举周向阳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公司拟聘任总经理蒋雷先生,拟聘任副总经理侍璐璐女士、刘建辉先生、李辉先生和张明先生,拟聘任财务总监朱国胜先生,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朱国祥先生,上述人员具备所聘岗位的必需的知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经验等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其中,朱国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
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蒋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侍璐璐女士、刘建辉先生、李辉先生和张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国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朱国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