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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利德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5:54:37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3035 债券简称:利德转债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德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赎回价格:100.3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2月18日
3、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1月7日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1月10日
5、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9日
6、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1月10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月15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月17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月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利德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利德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利德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利德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利德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债”,将按照100.3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利德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利德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27元/股)的130%(即5.551元/股),已触发《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
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利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利德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利德
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5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1 月14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780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德转债”,债券代码“12303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利德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5月20日至2025年11月13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利德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04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04元/股调整为6.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15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98元/股调整为6.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96元/股调整为6.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1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91元/股调整为6.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9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对“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了向下修正,由原6.87元/股修正为5.4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利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5.43元/股调整为5.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15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对“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了向下修正,由原5.38元/股修正为4.27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3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利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利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情况
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27元/股)的130%(即5.551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利德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1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债券当年票面利率(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1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月1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57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2.00%×57/365=0.31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1=100.31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利德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利德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利德转债”自2025年1月7日起停止交易。
3、“利德转债”自2025年1月10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1月10日为“利德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利德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利德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1月15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月17日为赎回款到达“利德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利德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利德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德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
联系电话:010-62888888
联系邮箱:leyard2010@leyard.com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利德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喜填先生期初持有4,291张“利德转债”,期间合计卖出4,291张“利德转债”,期末持有0张“利德转债”。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利德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利德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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