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茂化实华: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6:43:46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4-09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由于工作疏忽,导致以下表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梁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现予以更正。
一、关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2.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闫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梁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更正后: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2.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闫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梁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受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
示函措施。
二、关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更正情况
更正前: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2.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更正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2.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受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
施。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正后)》《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正后)》详见附件。
为更好地完成 2024 年报审计工作,公司已要求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附件: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正后)》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正后)》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1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10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事务所为公司服务的签字审计师服务已满 5 年,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邀请招标,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致同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少数委员、公司董事会少数董事,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人员信息
(1)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6
人;
(2)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812 人;
(3)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5 人;
(4)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共有从业人员 3099
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 2022 年业务收入 100,960.44 万元,
其 中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88,394.40 万 元 , 证 券 业 务 收 入
41,145.89 万元。出具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2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1,134.50 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2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7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6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闫雪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
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雪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
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
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谢中梁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
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闫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梁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受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
示函措施。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审计服务费是按照业务所承担的责任、简繁程度、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0 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公司 2022 年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140 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5 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财光华事务

ST实华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