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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实施细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6:56:48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并修订其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董事
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修订其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修订其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新增 ESG 工作管理职责,在委员会委员领导下全面提升公司环境、社会、治理管理水平,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与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致。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情况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正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前)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本实施细则。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
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
并提出建议。 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
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
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投资评
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权限:
究并提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究并提建议;
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提出建议; 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提出建议;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对公司 ESG 治理和 ESG 战略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审议公司 ESG 报告;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关方面的资料: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 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ESG 报告基
基本情况等资料; 础材料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投资的协 案;
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投资的协
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 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
案。 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投资
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
审小组。 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于召开前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于召
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
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列席会议。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
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费用由公司支付。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的规定。 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
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存。 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
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事会。 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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