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8:56:11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4-06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 2 栋-2A-3201。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涌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223,27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52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9.95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1,27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1,27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1,27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008%。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038,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2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581%;反
对 22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186%;弃权 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恒、史兴浩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