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8:55:39
证券代码:301551 证券简称:无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9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 670 号勒泰广场 B 座 9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江松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63 人,代表股份 306,708,3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18,49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88,211,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9 人,代表股份 39,618,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6,269,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8 人,代表股份 23,348,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7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06,656,0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9%;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566,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0%;反对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8%;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柳思佳律师、杨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