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8:57:47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7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国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第八次临时会议通过,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项目 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股)
一、总体出席情况 - -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336 203,482,489 38.19%
其中:现场出席 2 163,216,008 30.63%
网络投票 334 40,266,481 7.5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 -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335 43,685,881 8.20%
其中:现场出席 1 3,419,400 0.64%
网络投票 334 40,266,481 7.56%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49%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
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
席会议的所有 43,685,881 42,209,781 96.62% 1,406,000 3.22% 70,100 0.16%
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 43,685,881 42,209,781 96.62% 1,406,000 3.22% 70,100 0.16%
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59,796,60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
表决权股份为 43,685,881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
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
席会议的所有 203,482,489 200,768,389 98.67% 2,467,200 1.21% 246,900 0.12%
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 43,685,881 40,971,781 93.79% 2,467,200 5.65% 246,900 0.57%
情况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粉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
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
席会议的所有 43,685,881 41,121,981 94.13% 2,461,000 5.63% 102,900 0.24%
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 43,685,881 41,121,981 94.13% 2,461,000 5.63% 102,900 0.24%
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59,796,60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
表决权股份为 43,685,881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