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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南京熊猫舆情工作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12-30 16:06:32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营造良好舆情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舆情包括:
(一)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报道、言论等。来源包括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网站、微博、微信、论坛、博客等;
(二)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工作的总体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舆情监测、预警、研判、报告处置工作。
第二章 舆情分级
第五条 按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划分,舆情可分为三级:一般舆情、较大舆情、重大舆情。

一般舆情:地方媒体出现负面报道;全国门户类网站 3、4级频道,行业和地方重点网站未在首页出现的负面信息;非名人社交账户文章;关注度低的个人恶意帖。
较大舆情:中央媒体出现负面报道;全国门户类网站 2 级频道,行业和地方重点网站首页负面信息(不含置顶和加精);未被推荐的名人社交账户文章;论坛帖子关注度达到一定程度等。
重大舆情:中央媒体集中出现负面报道;国外(境外)媒体出现影响较大的负面报道;全国门户类网站 1 级频道(首页、新闻频道)负面信息和专题;行业和地方重点网站首页负面信息置顶和加精;高人气论坛置顶帖、被推荐的名人社交账户文章;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件引发的舆情;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被中办、国办、国资委、工信部等上级部门通报的舆情等。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产业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管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第八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党群工作部归口管理,职责
包括:
(一)制定规章制度和应对处置方案;
(二)开展日常监测,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三)组织统筹具体应对工作,包括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工作,追踪后续情况,
(五)发布舆情专报;
(六)组织工作培训等。
第九条 舆情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由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负责,职责包括:
(一)负责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收集、研判各类资本市场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
(三)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 舆情涉及的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各企业是舆情
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企业,职责包括:
(一)快速进行舆情真伪的查证核实;
(二)根据舆情实际情况,准备新闻应答口径;
(三)对舆情反映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四)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企业的新闻宣传部门是本企业舆情
工作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舆情工作规章制度及流程,并牵头处置。
第四章 舆情监测和预警
第十二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各企业负责做好本部门、本企业业务范围内的舆情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舆情监测媒体列表和关键词库,根据舆论热点、行业动态、业务推进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四条 加强舆情预警,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早发现问题,推动舆情管理水平提升。
(一)各部门、各企业对拟出台的政策、拟公布的信息要提前进行舆情风险分析。如存在出现舆情的倾向和苗头,需制定应急预案,提前报送公司党群工作部。
(二)公司党群工作部应通过日常舆情监测和网络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前发现可能引发舆情的苗头性问题,积极推动整改,从源头上减少各类舆情。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资本市场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领导小组,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舆情定期通报机制,实行 7*24小时舆情监控,适时启动舆情零报告制度,在关键时间节点
实行一日三报。
第十五条 遇突发事件及舆情,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各企业第一时间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报送。党群工作部会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一步核实信息后,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外,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舆情研判和处置
第十六条 舆情发生后,应根据舆情话题敏感性、传播范围等,研判舆情的级别和发展走向,制定应对处置方案。
(一)追溯舆情源头,包括首发内容、发布渠道、发布范围、敏感程度等。
(二)分析舆论态度,包括关注者背景、关注者诉求、民意关注重点等。
(三)界定风险类别,包括潜在风险、风险走势、相关政策背景取向等。
(四)研判回应方式,包括回应时机、具体方式、潜在反响等。
第十七条 根据舆情工作安排,有关舆情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迅速核实舆情真伪,了解舆情发生背景及原因等,研究舆情所涉问题的解决办法。
(二)迅速准备新闻应答口径并报送公司党群工作部。口
径内容一般包括事实真相、最新进展、公司态度、解决措施或其他舆论关注点等。
(三)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时与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第十八条 根据舆情级别和性质,按照“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准确及时”原则,通过官方自媒体发声、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指定专人接受媒体采访等适当形式进行回应。
(一)对内容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舆情,应直面问题,表明态度,及时纠错,尽力挽回舆论不利影响;
(二)对内容失实、误导公众的舆情,应及时、客观、准确地澄清事实,公开辟谣,消除不良影响;
(三)对于恶意诋毁的舆情,应利用法律手段,发表法律声明澄清事实,强调追究法律责任,敦促消除不实信息。
第十九条 新闻应答口径不得越权发布,不能多头发布,发布内容需统一口径,以免说法不一,造成负面影响。发布者可根据舆情实际由舆情责任部门、企业相关领导担任。未经授权,任何部门、企业或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或进行相关评论。
第二十条 舆情发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与刊发的媒体联系,沟通情况;
(二)与重点门户网站沟通,协调弱化处理,减少关注度;
(三)与有影响的市场化媒体等沟通,防止舆情被恶意炒作;
(四)因个人社交帐号发帖引发的重大负面舆论,要尽量联系发帖人或博主,真诚沟通;
(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监管部门报告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六)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舆情,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引导,
使舆论向利好方向发展。
(一)邀请专家学者等第三方主动发声;
(二)协调主流媒体,作出客观公正报道;
(三)积极客观开展网络评论和跟帖。
第二十二条 舆情得到控制后,要持续进行跟踪监测,密
切关注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避免舆情出现反复。可加大企业的正面宣传力度,向投资者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关注点,进行企业品牌形象修复。
第二十三条 舆情处置全程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控制知
悉范围。结束后,对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归档。
第六章 舆情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相关知情人员对
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
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舆情领导小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
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
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所属各企业可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本企业舆情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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