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7:47:44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80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30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202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公司决定对《内部审计制度》作如下修订、补充。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湖 北 兴 发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第 一 条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章程》,制定本制度。 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湖北省内部
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是 对 公 司 及 所 属 单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是 对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与 人
位(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经济 员、职责与权限、审计程序、 审计结果运用 、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实施独立、考核奖惩等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
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活动的全过程
控制。
【新增】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 保密”原则。
第 四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委 员 会 , 负 责
第 三 条 审 计 部 在 董 事 长 领 导 及 审 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的
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 工作职责、程序、要求等按照公司《董事会审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向董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事长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 五 条 公 司 设 审 计 部 , 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的直接领导和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本制
度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 新 增 】 第 六 条 公 司 审 计 部 履 行 职 责 必 须
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 四 条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从 第 七 条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审 计 实 际 , 为 审
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计部配置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
审 计 部 应 当 配 备 具 有 会 计 师 、 审 计 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
师、造价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 通过持续的学习、培训来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
员。 能力。原则上,内部审计人员 应具有会计师、
审计师、造价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第 五 条 审 计 部 和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 第 八 条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应 当 依 法 审 计 、 忠 于
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 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参与可
审 计 部 和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不 得 参 与 可 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
作。
【 新 增 】 第 九 条 审 计 人 员 办 理 审 计 事 项 ,
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审计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审计部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一)负责修订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报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拟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 (三)负责按计划组织开展具体的内部审计业
计工作报告; 务;
(三)对公司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进行审计; 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
(四)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负责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五)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 (六)负责指导、协调审计建议的落实;
审计;对公司的自然资源 (七)负责对各板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
资 产 管 理 和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的 履 行指导和监督;
行情况进行审计; (八)负责公司工程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
(六)对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 (九)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行审计;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
审计;
(八)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履行经济
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工作;
( 十 ) 完 成 公 司 交 办 的 其 他 审 计 事
项。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职责: 第 十 三 条 被 审 计 单 位 包 括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
(一)如实提供会计 账簿、凭证、报 业务单位、分子公司等,在接受审计过程中,
表 、 合 同 、 协 议 、 可 研 报 告 、 图 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纸 、 预 算 、 工 程 量 验 收 及 签 证 单 、 ( 一 ) 如 实 提 供 会 计 凭 证 、 账 簿 、 报 表 、 合
结 算 、 各 种 批 复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文 件 同 、 协 议 、 可 研 报 告 、 图 纸 、 预 算 、 工 程 量
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不得拒绝和 验 收 及 签 证 单 、 结 算 、 各 种 批 复 及 会 议 记 录
隐匿相关资料。 等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不得拒绝和隐
…… 匿相关资料;
(三)负责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
工作。 (三)负责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及审计
建议的实施,并反馈结果。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职责: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配合审计工作,并 删除
督 促 被 审 计 单 位 整 改 或 执 行 审 计 处
理决定。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审 计 部 应 当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目
标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内部审
第 十 二 条 审 计 人 员 应 当 依 照 内 部 计工作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审 计 职 业 规 范 和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实 过后实施。
施审计。 第 十 五 条 在 实 施 审 计 项 目 时 , 审 计 部 应 当
在 充 分 考 虑 审 计 项 目 风 险 等 因 素 的 情 况 下 组
成审计组,成员由审计部部长确定。审计组实
行组长负责制,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审计部在审计项目实施 3第十六条 财务类审计项目应当提前 3 个工
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 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需要突击通知书,提出审计目的与要求。对于 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需要突击进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 送达),工程类审计项目根据送审进度进行安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审计通 排。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组长拟定,报审计部
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
括……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 第 十 七 条 审 计 人 员 应 当 采 用 恰 当 的 审 计 方
(一)审计人员应依据审计方案,采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记录审计工用恰当的审计方法,获取充分、适当 作底稿,并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
的审计证据并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 告征求 意见稿一般应当在审 计结束后 的 2 周
计 结 束 后 两 周 内 作 出 审 计 报 告 征 求 内完成,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
意见稿,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
报告时间。…… 第 十 九 条 审 计 组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反 馈 意 见
审 计 组 应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反 馈 意 见 进行核实后,将修订完善的审计报告提交审计
进行核实,并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 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审批后形成正式审计改。经审计部部长审核定稿后,将审 报告,按要求进行报告和传递。
计报告报送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领导 。
第 十 六 条 审 计 部 应 跟 踪 检 查 审 计 第 二 十 一 条 审 计 部 应 当 进 行 审 计 事 项 的 后
意见的执行情况,重大审计项目应进 续跟踪审计,对审计意见落实及整改情况进行
行后续审计。 检查督促,实现审计项目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
(二)工程造价审核应采用恰当的方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造 价 审 计 采 取
法对送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