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鸿富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20:08:16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74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26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0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64,6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8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59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俊彦律师、黎卜纲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63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76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48%;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04%;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俊彦律师、黎卜纲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鸿富瀚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