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20:23:41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0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守智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11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7,361,190 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42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6,689,290 股,
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数量 671,9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09 人,代表股份数量 671,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康凯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黎峻江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37,205,690 99.8868% 127,600 0.0929% 27,900 0.0203%
其中:中小股 516,400 76.8567% 127,600 18.9909% 27,900 4.1524%
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累积投票提案
2、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花香女士、朱定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李花香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36,700,767 99.5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477 0.008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2.02《选举朱定茂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36,697,913 99.5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623 0.006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芮典、何佳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