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关于因收购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控股权可能形成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21:39:45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4-62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关于因收购
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控股权
可能形成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可能形成担保事项概述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发恒能”)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 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利军、李爽、凌感、崔立
国、裘亦文实施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赵子瑜、李历兵(独立董事)、邵劭
(独立董事)和郑刚(独立董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 2024 年度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
根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4,272 万元,向普星能(香
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普星能”)收购其持有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星德能”)51%股权。同日,顺发恒能、普星能及普星德能共同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
普星德能作为普星能控股子公司期间,存在为其全资子公司衢州普星燃机 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普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 支行申请 7,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普星德能 51%股权,普星德能成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合并报表范围 变更后,将形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 已经普星德能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 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衢州普星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586289189R
法定代表人:金国新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大力桥村坞龙路 1 号
经营范围:热电技术研发;燃机热电项目投资、运营、维护、技术服务;供热服务;电力业务(( 发电类);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00%控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本次收购完成后,该公司将成为公司孙公司。
4、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249.12 66,131.38
负债总额 27,225.68 23,005.65
净资产 40,023.44 43,125.73
项 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954.73 15,167.41
营业利润 4,647.06 3,864.85
净利润 3,501.11 2,967.38
5、衢州普星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652060271
法定代表人:沈强
注册资本:1,840.871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8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德清经济开发区长虹街
经营范围:天然气发电及上网销售,配套机电设备生产、销售,余热生产热水销售,电网辅助服务项目开发、运营、维修及技术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本次收购完成后,该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6 日
3、担保人(甲方):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4、被担保人(债务人):衢州普星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5、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
6、担保金额:人民币 7,000 万元
7、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8 月 7 日和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收购普星德能控股权可能增加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1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