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告时间:2025-01-02 20:42:18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
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工作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系和解答投资者的有关问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潘梅红女士,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潘梅红
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路 88 号
邮政编码 317511
联系电话 0576-86623577
传真号码 0576-8662309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fulingplastics.com.cn
电子信箱 fuling@fulingplastics.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 董事会办公室:潘梅红,0576-86623577
联系方式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安排
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
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中期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利润分配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股票利润分配
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安排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 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在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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