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竞业限制协议
公告时间:2025-01-03 16:19:44
竞业限制协议
本竞业限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5 年 1 月2日在湖南
省岳阳市签署:
甲方: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劲松
住所: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二期二号标准化厂房 3 楼 303 室
乙方:阮炎林
本协议中,“一方”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鉴于:
1、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简称为“正虹科技”,股票代码为 000702。甲方的主营业务为饲料产品生产销售、生猪养殖、饲料原料销售。
2、乙方拟被提名担任甲方管理职务,乙方控制的君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君泰饲料有限公司、湖南君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佰泰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统称“被限制企业”)与甲方有相似业务,存在潜在的竞争。
为避免乙方控制的企业与甲方之间可能存在的竞争与利益冲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
1.1 竞争限制的业务范围: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1.2 竞业限制的时间范围:乙方任职正虹科技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
1.3 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
理范围。
第二条 竞业限制的承诺
在正虹科技任职期间,乙方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同类的业务。乙方承诺:
2.1 乙方及乙方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正虹科技及其
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乙方控制的企业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业务发生竞争或与正虹科技发生重大利益冲突,乙方将采取以下任一措施:(1)无条件放弃或促使其控制的企业无条件放弃可能与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竞争的业务;(2)将拥有的、可能与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竞争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以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股权转让;(3)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将可能与正虹科技发生竞争的业务交由正虹科技经营以避免竞争。
2.2 在乙方任职正虹科技期间,除直接或间接持有被限制企业股权外,乙方将不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的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
2.3 乙方同意,乙方控制的企业发现任何与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乙方将立即书面通知正虹科技,并尽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正虹科技或其控制的企业,正虹科技或其控制的企业决定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的,乙方控制的企业方可从事。
2.4 乙方在任职正虹科技期间,不得在被限制企业中任职(包括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也不得接受与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业务的其他任何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聘用。
第三条 资料提供
为确保及促使乙方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乙方进一步承诺:若正虹科技提出要求,乙方及乙方控制的企业将提供一切所需资料供正虹科技审查乙方遵守及执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并随时向正虹科技提供任何有关新业务及拟转让业务的情况和资料。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住所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名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乙方任职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在乙方任职正虹科技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有效,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竞业限制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颜劲松
签署日期:2025 年 1月 2 日
乙方(签名):阮炎林
签署日期: 2025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