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03 16:21: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拓电子拟结项“Mini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423,07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500.00 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009.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中喜验字
[2020]第 0019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前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已统一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根据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结果,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各自存放于公司、
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3日,“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待支付合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总额 已投入额 同尾款及 (不含利息收入及现
质保金 金管理收益)
1 Mini LED 智能制造 4,000.00 3,132.93 212.49 654.58
基地建设项目
(三)“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3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待支付合 扣除手续费 募集资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同尾款及 后的利息收 金节余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质保金 入及现金管 ⑤=①-
① ② ③ 理收益 ②+④
④
Mini LED 智
1 能 制 造 基 地 4,000.00 3,132.93 212.49 171.53 1,038.60
建设项目
注:
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剩余金额654.58万元、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12.49万元以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71.53万元。
2、最终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上述数据尾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3、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
(四)“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部分工程和设备在项目建设期间实际采购价格较项目立项时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2、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及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38.60万元(含募集资金剩余金额654.58万元、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12.49万元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71.53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张迪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