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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6 19:02:17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5-00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9:15-9:25 ,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 11 号楼 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3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15,730,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340%(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 2,669,526,41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147,800 股,下同)。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6 名,其中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78,986,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52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2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743,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5,503,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4.3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股份 78,75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9 人,代表股份数为 36,743,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913,172,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反
对 2,11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4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945,71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7855%;反对 2,117,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5%;弃权 4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913,847,6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4%;反
对 1,699,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6%;弃权 1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621,11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703%;反对 1,699,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2%;弃权 18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13,410,3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7%;反
对 2,121,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7%;弃权 1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83,81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9917%;反对 2,121,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6%;弃权 1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杨珉名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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