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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新材: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8 17:19:06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行使完毕。国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新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国新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4.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500.00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2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72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8,132.0369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2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
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在北交
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科隆新材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225.00 万股股票,
已于 2025 年 1 月 8 日登记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上述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4 年 12月 5 日)起开始计算。
2025 年 1 月 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
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
410C000002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自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2、自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若公司
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或
控制的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
违规行为发现后 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所持有公
司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 控股股东、
邹威文 17,620,557 22.28% 17,620,557 21.67% 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 实际控制
内,本人自愿限售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人、董事长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和任
职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5、如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
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如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
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
月;如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在前项基础上延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1、自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2、自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若公司
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或
控制的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
违规行为发现后 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所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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