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恒逸石化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8 20:05:51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0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采用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8 日 9:15-2025
年 1 月 8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5,350,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55,350,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0,078,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308,288,5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
反对 1,377,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
弃权 412,7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288,5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
反对1,377,0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
弃权 412,7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308,237,4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
反对 1,412,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弃权 428,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237,4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
反对1,412,0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弃权 428,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1.03《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 2,053,510,2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反对 1,431,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弃权 408,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238,4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
反对1,431,0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弃权 408,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1.04《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因此,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308,270,8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
反对 1,411,6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弃权 395,8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270,8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
反对1,411,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弃权 395,8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1.05《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
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308,250,3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
反对 1,432,1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弃权 395,8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250,3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
反对1,432,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弃权 395,8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1.06《关于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议案》
由于恒逸集团目前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16.SH,02016.HK)643,052,319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2.34%。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308,504,9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
反对 1,176,2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
弃权 39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504,9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
反对1,176,2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弃权 39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8,023,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
反对 1,667,06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
弃权 38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