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0 17:30:38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5-001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20 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沧飞翔”)将其持有的 35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为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的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1 年。目前公司已全额归还了上述贷款,上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工商银行申请 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 2 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为公司上述 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继续将其持有的 350 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工商银行,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 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证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临沧飞翔的通知,获悉工商银行办理了上述 350 万股公司股
票的解除质押手续。随后由临沧飞翔将其持有的 350 万股公司股票继续质押给工
商银行,并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人
临沧飞翔冶 中国工商银
炼有限责任 是 3,500,000 3.91% 0.54% 2023年10 2025 年 1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月 20 日 月 9 日 公司昆明护
国支行
合计 -- 3,500,000 3.91% 0.54% -- --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大股东及其 量(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始日 日 途
一致行动人 押
临沧飞翔 质权人办 中国工商银 支持上
冶炼有限 是 3,500,000 3.91% 0.54% 否 否 2025 年 理解除质 行股份有限 市公司
责任公司 1月9日 押登记手 公司昆明护 生产经
续之日止 国支行 营
合 计 -- 3,500,000 3.91% 0.54% -- -- -- -- -- --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东兴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东兴集团持有临沧飞翔 100%股权)所持股
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记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云南东兴
实业集团 41,079,168 6.29% 14,000,000 14,000,000 34.08% 2.14% 0 0 0 0
有限公司
临沧飞翔
冶炼有限 89,579,232 13.72% 38,000,000 41,500,000 46.33% 6.35% 0 0 0 0
责任公司
合计 130,658,400 20.01% 52,000,000 55,500,000 42.48% 8.50% 0 0 0 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集团股票质
押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临沧飞翔、东兴集团股
票质押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自身生产经营,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提前归还借款,临沧飞翔、东兴集团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
等方式应对,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