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0 18:15:39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静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0,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
公司注册资本由 11,050.00 万元变更为 15,515.45 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 110,500,000 股变更为 155,154,500 股。根
据《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将章程名称变更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0,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制定及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具体详见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制度: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公告编号:2024-095)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告编号:2024-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0,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金额为 242,941,2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3,842,714.69 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901,514.69 元。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计划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0,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海燕、邵宇辰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